2024年10月17日

电梯安全岂能“裸奔”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今年8月,河南郑州58岁的武勇(化名)因担心新房窗户未关漏雨,晚上来到某小区查看,却被困在小区地下三层的电梯里长达近10个小时,直到次日清晨才被救出,送医时已经失去意识。诊断证明书显示,武勇面色惨白,浑身抽搐,陷入昏迷,被书面告知病危。事件发生后,武勇无法正常入睡,常常精神恍惚高喊救命,对黑暗幽闭环境产生强烈恐惧,被查出双下肢血栓、双肺感染等症状。10月14日,该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承诺给武勇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并安排专业机构检修小区电梯情况。(据10月15日顶端新闻)

武勇的遭遇可以说是飞来横祸,让人十分同情。他被困的位置是一个仍在装修的新小区地下室,手机没有信号,电梯内也没有报警装置。他想尽所有办法求救,但都没有得到及时的回应,难以想象他当时经历了怎样的焦虑和绝望。很多人也遭遇过电梯故障,设身处地想一想,确实会感到恐慌: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猝不及防的事故和漏洞百出的安全管理,不仅是对受害者个人身心的摧残,更是对公共安全意识的强烈冲击。

记者随后的探访,更是揭开了事发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诸多漏洞。出故障的电梯内部贴满小广告,并且没有手机信号;该小区曾在7月、8月、9月多次出现电梯故障,但电梯内始终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这意味着,一旦有人被困,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些问题充分说明,该小区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形同虚设,对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电梯安全规范并非无章可循。《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何总有诸多环节被忽视或敷衍了事?这背后,既有使用和管理单位的麻痹大意,也有监管部门的失职失责。

近年来,电梯困人、掉层等事故时有发生,有的还导致了人员伤亡。这些案例理应成为相关各方深刻反思、提高警惕的契机,然而,现实中依然有小区让电梯安全“裸奔”,这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

事后赔偿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损失,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与侥幸。每一起事故都是对公共安全的警醒。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认识到,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因此,应当有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法律规定的安全制度能够落实执行。该做的安全管护不能马虎,该守的安全防线不可松懈,让电梯安全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让可能出现的所有隐患一一消除,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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