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黄一燕 杨峰 尤巧玲 实习生赵茹意 肖文琪)酒后驾驶是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近日,武汉洪山交警通报查获三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驾驶员将面临严厉处罚。
8月24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南湖中队在南李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凌晨1时50分许,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鄂A*****3小型新能源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芦某浑身酒气,涉嫌醉驾,于是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同时,民警检查发现,芦某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9月9日1时2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在白沙洲大道设卡查缉,一辆网约车临近检查点时欲掉头逃离,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后经血液酒精检测,驾驶员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马某承认晚餐时喝了酒,但认为被查获时自己没有载客,不能算开营运车辆。交警表示,判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不能以是否处于营运状态为标准,而是依据当事人当时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来判定。
9月19日23时许,三中队民警万飞带队在烽胜路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发现一辆白色网约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行为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李某控制住。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2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1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得知自己不仅要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和失去工作,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后悔不已。
目前,洪山区交通大队已将三名司机的醉驾行为通报给所属网约车公司,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