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4日

法院拍卖一瓶雪碧 当事人和解已撤拍

平台显示将被拍卖的雪碧汽水(网页截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丁鹏)近日,江苏盐城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且限自提,不支持邮寄,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9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在相关拍卖平台上看到,这瓶雪碧汽水将于10月6日上午10时开拍,截至23日下午,已有一万多人围观,300多人报名参与竞拍。对此,有网友质疑,法院花费那么多时间和人力处理一瓶雪碧是否有必要?这是不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23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一工作人员确认该起拍卖属实,但不清楚具体情况。有媒体报道称,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此前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虽然雪碧价值不高,但也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之一。通过拍卖,即使只是获得微薄收益,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实际保护。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确保程序的公平性,不会因物品的价值小而区别对待。本案中,法院拍卖雪碧并非仅仅为了形式上的合规,而是基于法律程序的要求。

23日下午3时许,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平台显示,此次拍卖已经撤拍,原因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撤拍,不需要拍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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