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3日

省级文保单位年久失修

检察履职督促抢救性修缮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万莞榕 卢屿琪 魏雪娇)省级文保单位因年久失修,受损十分严重,文物产权却是私有,检察机关如何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责?9月5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跟随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走基层的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其中就有“答案”。

湖北省立第一小学旧址建于1937年。抗日战争期间,湖北省立第一小学西迁至建始长梁,并在此屋继续办学。该房屋不仅是建始县保留最完整的一处抗战文化遗迹,而且该房系吊脚楼风格,是土家族苗族石木结构建筑的典型代表,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该屋2021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该旧址因房屋年久失修,受损十分严重,被鉴定为D级危房。

“我们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询问等方式查明,湖北省立第一小学旧址屋顶多处破损导致漏雨渗水,内部大量木质构件腐朽脱落。同时,旧址建筑粉化张裂的外墙和腐朽损坏的木质构件,也存在坠落伤人的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谢超介绍,相关部门仅设立了文物单位标志牌及简介牌,保护力度及保护意识不足。

去年6月,建始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问题和隐患。在收到检察建议两个月后,相关部门未依法回复,也未改进履职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刻不容缓。去年11月底,建始县检察院向属地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相关部门及时履行对湖北省立第一小学旧址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该文物安全隐患被消除。

去年12月25日,建始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相关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案涉文物危房的状态。

“判决生效后,相关部门争取到30万元专项资金,经过专业评估设计后,及时对旧址进行抢救性维修,现已修缮完毕。相关部门还向文物产权人发出文物保护事项督促通知,同时协调当地村委和村民志愿者对旧址加强监管保护。”建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飞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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