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且此类场所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住人等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之势。2024年4月15日,广东省潮州市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自建房是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筑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城中村及农村地区,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来满足居住需求。而自建房向来是亡人火灾的重灾区,尤其是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自建房都存在哪些火灾隐患?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等。
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4.达到一定规模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5.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救援。
6.租住类自建房、出租屋及“住改商”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武汉消防提醒:做好防火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自建房建筑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者其他易燃材料的要进行拆除。建筑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之间应划分不同防火单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一定规模的自建房,应建有合规数量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且不应设置封闭栅栏等影响逃生自救的障碍物。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