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2起未成年女孩独自跨省观看演唱会后陷入困境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一名12岁女孩从成都乘坐火车到常州看演出,因资金不足无法购买返程票;四川邻水县一名15岁女孩跨省观看演唱会后,发现身上仅剩3毛钱,手机也因欠费而无法联系家人。面对困境,2名女孩不约而同求助警方,民警及时援手,分别为她们购买了回家的火车票。(据8月25日荔枝新闻)
首先,我们当然应该为警方迅速而温暖的行动点赞。2名未成年女孩身处异乡、孤立无援之时,第一时间想到“有困难找警察”,而警方也及时伸出了援手,帮助她们顺利回家,诠释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信念和情怀。
但是,庆幸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面。2名女孩正处于需要家庭和社会悉心呵护的年龄,她们却能够独自跨省追星,甚至未带足路费,这背后所暴露出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以及家庭监护缺失,令人忧虑。试想,若非警方及时出手,她们可能面临怎样的困境与危险?孩子追星追得如此不顾后果,家长也不给予必要的管教和保护,如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就悔之晚矣。
长久以来,“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体现了群众对于警方的信任。但在现实中,如果将本该由个人和家庭承担的责任完全转嫁给警方,不仅是一种资源浪费,也可能导致真正紧急的情况得不到及时处理。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不利于培养未成年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反而可能助长他们的依赖心理,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具体来说,监护人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危险。如果监护人让一个年龄较小的孩子单独跨省出行,且未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可能会被认为是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单独跨省外出的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之中或者发生意外伤害,监护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为警方积极作为点赞的同时,更应以此为契机,反思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中存在的缺失和问题,提升孩子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警方将孩子送回家时,也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引导与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一些演唱会的主办方、主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方,也应关注和重视类似事件,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倡导理性追星、适度追星,营造健康积极的文化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过度渲染明星效应,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尤其是要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他们撑起一片更为安全、广阔、清朗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