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宋俏 向婷)非法采伐林木201株,两名被告人自愿认购89.45吨林业碳票,支付认购金8158.73元,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
8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宜昌市秭归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这也是三峡库区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案件。
2022年10月,被告人向某甲、向某乙在明知卖树的5户村民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201株树木,破坏林木立木蓄积共计49.22立方米,并将砍伐的木材贩卖至某木材市场。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作为补偿。”承办检察官介绍,但种树受制于季节和环境,难以及时完整地实现损害修复效果,检察机关探索引入碳汇赔偿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一矛盾。
7月30日,该院委托秭归县林业局对所损害的林木进行测算,并参照前一个交易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汇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最终计算出2名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碳汇标准。
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表示愿意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修复补偿责任。
根据林业部门的测算结果,2名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林业碳票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89.45吨,支付价款共计8158.73元。
8月2日,该院以向某甲、向某乙滥伐林木罪向秭归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将“二被告人自愿主动认购森林‘碳汇’,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判处两人相应刑罚。
“被告人认购的林业碳票资金,将进入专项账户,继续投入生态建设,反哺绿水青山,真正让生态‘破坏者’变为环境‘修复者’。”秭归县检察院检察长涂永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