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1日

我国发布首部职称评审监管办法

失信行为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据了解,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将有利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文件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在“破四唯”、“立新标”、放权松绑等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办法明确,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

办法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化评审机构也列入了监管对象。对于与职称评审无关的中介等其他社会机构假借职称评审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活动,办法将其作为各地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要求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处置。

■ 解读

怎么监管 如何惩处

——聚焦我国首部职称评审监管办法

据新华社电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新公布的《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20日介绍。

对个人违规行为

主要实行信用管理

职称是我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共有27个系列,涉及约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材料造假等情况;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其是否公正履行评审职责、是否存在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其是否规范开展评审、是否存在借职称评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办法明确了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个人主体具体如何监管?根据办法,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个人主体违规行为主要实行信用管理。据了解,目前“职称信息”已列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已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以此为依据,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作为申报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上述负责人说。

违规取得的职称

一经核实即予撤销

对于申报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不实、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对于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评审工作人员,失信记录期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并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对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主体的违规行为,将如何监管?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着力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根据办法,评审单位存在多项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应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人社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收回职称评审权。

此外,办法还将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化评审机构列入监管对象,并将可能涉及的垄断申报渠道、操控评审结果、高额收费、与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勾结谋利等纳入监管范围。

对于与职称评审无关的中介等社会机构,假借职称评审名义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办法将其作为各地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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