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1日

1400余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征缴到位

湖北一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周爱兵 邓蕙婷)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当天,汉江分院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案件办理始末。

仙桃市地处江汉平原,常年雨水充沛,境内河网密布,仙桃市全境属于水土流失易发区。2019年至2022年,仙桃市312家生产建设单位未严格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存在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水土流失防治,降低了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发现本案线索,并于2023年7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2019年至2022年,仙桃市309家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达1400余万元。另经实地调查,还发现3家企业在开工建设中存在未采取剥离表土,未建设挡土墙、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未及时对裸露泥土上盖等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不到位问题。

去年7月,汉江分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严格监管境内开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移送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对税务部门经催缴未征收到位的,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随后,汉江分院还与相关部门、企业座谈,并到现场核实项目整改情况。

去年9月20日,相关部门书面回复称:已责令并督促3家未采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的企业整改到位。已责令166家企业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待方案审批后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无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143家企业进行普法宣讲、释法说理。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汉江分院跟进监督发现,上述309家单位已依法完成整改,欠缴的1400余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被全部征缴到位。同时,相关部门征缴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947.66万元,现场监督检查并责令75个未完工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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