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当事人小玉(化名)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给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来感谢信息。(据8月19日现代快报报道)
据报道,今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高三女生小玉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途中,将行人潘某撞倒。2天后,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小玉肇事后积极救助伤者并与家人主动赔偿,取得被害者亲属谅解,加上小玉当时正在备战高考,综合种种情节,依法对小玉做出不起诉处理。
这一结局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受害人家属的大度也让人感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小玉骑车上学途中撞倒行人,没有犯罪故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认可,也能对小玉起到教育与感化的作用,属于“办得准”又“说得清”,因此获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
不过也要看到,轻罪不起诉不等于无罪和不处罚。此案中,小玉为了节约到校时间,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才导致事故发生。经交警认定,小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骑车逆行是交通违法行为,这个教训值得小玉本人及其他人牢牢记住,因为不是每起事故都会有不起诉的幸运。正如网友评论,在人生的路途中,要记得敬畏规则、尊重规则,别因逆行而酿成悲剧。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推进诉源治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例如,承办检察官实地调查发现,多起事故发生路段较为偏僻,部分路段在冬季清晨5时就关闭了路灯,存在安全隐患。灌云县检察院联合该县职能部门,对相关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这一做法体现了从“治罪”向“治理”的转变,旨在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非常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