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3日

给“差评”被判赔钱冤不冤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一小伙在一家连锁烤肉店消费后觉得不好吃,就在与烤肉店相关的网络宣传视频下发表评论,称商家使用“合成肉”,结果被商家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小曾删除发表的不当评论并道歉,同时赔偿烤肉店所属公司共计1.3万多元。(据8月11日潇湘晨报报道)

在网络上发表有关消费体验比较常见,商家账号下的用户意见也成为很多人选择的重要参考。这对商家而言极为重要,所以不惜为此“斤斤计较”。因差评引发争议时有发生,有的被法院判为合理差评,有的则被判为侵权。如何判断差评是否为正常的用户体验呢?如果没有根据,就属于主观臆断;如果缺乏事实支撑,就不能说是真实的;如果提到服务态度或烤肉口感之类,还可以说是正常主观评价;但若涉及食品原料的品质问题,就必须要有证据,不能口说无凭,否则就会涉嫌侵权。

这家连锁烤肉店认为,消费者的评论侵害到了其名誉权,于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小曾发布的其他涉及食材口感的评论属于消费之后的主观评价,在合理范围内。但没有经过核实就指责商家使用“合成肉”的评论是不合理的,会对其他用户产生误导,认为商家有可能使用了假冒伪劣的一些肉制产品,给这家公司造成名誉上的侵害。法庭上,烤肉店所属公司提交了肉品购买凭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法院最终判决,小曾删除发表的不当评论,并发表道歉视频,连续置顶七日,同时赔偿烤肉店所属公司共计1.3万多元。

小曾有关“合成肉”的评价站不住脚,被判侵权就不冤。网友也认为,用户可以发布差评,但应该基于事实,不能想当然地信口开河,更不能是捏造。一般而言,基于客观事实给出的差评不会算侵权,如果纯属主观臆断,甚至故意编造信息,就会因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而涉嫌侵权。差评的合理界限就在于是否真实合法,不能逾越了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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