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志刚 通讯员杨柳青 朱文聪)8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对盗窃虾饲料的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我家的虾饲料被人偷走了,请你们帮帮我!”4月27日,家住江陵县沙岗镇的小龙虾养殖户李大爷报警称,自己家虾棚内的57袋虾饲料被盗,而小龙虾即将上市,若饲料供应面临问题,今年的收成将遭受影响。
公安机关侦查后,将嫌疑人锁定为刘某某。公安机关还发现,刘某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9年刑满释放后在家务农。
经审讯,刘某某对盗窃李大爷家虾饲料的行为供认不讳。刘某某交代,4月26日晚9时许,他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沙岗镇李大爷家的虾棚,用老虎钳将虾棚上的挂锁剪断,盗窃虾饲料后用三轮车运回自己家中。
随后,刘某某留下3袋虾饲料自用,并将剩下的虾饲料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认定,刘某某盗窃的57袋虾饲料价值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