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张洁)“我知道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无息贷款帮扶政策,我便以此为幌子,骗了很多急需资金周转的工程老板。”近日,恩施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谢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7月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谢某在工地上做工,因而认识不少工程老板。谢某了解到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无息贷款帮扶政策后,便借用自己残疾人的身份行骗。
“只要认证资金入账,就可以获得2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残疾人创业无息贷款。”在无息贷款的资金诱惑下,熊某与谢某达成贷款与工程合作协议。约定由熊某提供15万元认证资金,谢某获得200万元残疾人无息贷款后,与熊某一同经营工程。
为了骗取熊某信任,谢某先是伪造一份工程合同,随后又买了个假公章,用以伪造残联部门的《无息贷款批复》,并在批复中写明:谢某的银行卡为临时控管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其银行卡内必须存有15万元认证资金,方能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将于一个月内汇入熊某账户,同时可取出认证资金。熊某信以为真,遂向谢某指定的银行卡上存入15万元认证资金。
诈骗熊某得逞后,谢某信心大增。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谢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分别诈骗了肖某、唐某等7名工程老板,骗取他们向其账户中存入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认证资金。
后来,唐某因迟迟拿不到谢某承诺的贷款资金而报案,谢某落网。经查,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谢某通过伪造印章和无息贷款批复,共诈骗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70.3万元,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今年4月,恩施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恩施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此案中被害人看到盖有印章的无息贷款批复和残疾人证后,就对贷款一事深信不疑。”承办检察官提醒,签订合同一定要擦亮双眼,对合同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查看印章是否完好,合同条款是否合理等,谨防骗局,以免掉进犯罪分子精心编造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