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0日

小伙患病后找保险理赔,双方因疾病标准产生分歧

记者介入后双方初步达成一致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今年年初,河南小伙程岩(化名)时常感到胸闷不适,被医院确诊为“肺动脉高压(重度)”,经治疗后,一直在家中休养。

他想到自己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购买的保险,有一份附加重疾险,连忙申请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告知,他所患疾病达不到重大疾病标准,只算特定疾病,双方关于理赔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近日,程岩向极目新闻热线求助后,记者多次与太平洋寿险方面沟通联系协调。6月18日下午,程岩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双方已初步达成一致,将于近期签调解协议。

男子患病理赔产生分歧

程岩今年30岁,2020年在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工作时,经人介绍,购买了一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至今一直按期交保费,累计已支付了一万多元。

程岩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这份保险每年要交三千多元,当初业务员为了拉客户,曾在首年给他返佣金近千元。业务员曾告诉他,这份保险还包含重疾险,但自己当时没有太在意,并未细看其中的条款。

2024年初,他身体突然出现胸闷等不适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肺动脉高压。汝阳县中医院今年2月19日出具的彩超诊断报告显示,其右心增大、左室缩小、肺动脉高压(重度),检查过程中心动过速、心律不齐。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汝阳县中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程岩的姐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从弟弟患病后,就一直在家中休养,不能干体力活,“让他拎一桶水都感到胸闷,头晕、浑身盗汗。”

程岩想起在太平洋寿险买的那份保险,希望能够获得理赔,以减轻经济负担。“我查看发现之前买的那份保险中的重大疾病范围,包含肺动脉高压,因当时的业务员已经离职,我只能向太平洋寿险洛阳分公司申请理赔,但没有通过。”程岩说。

极目新闻记者从程岩提供的保单中看到,他购买的保险主险为“金福人生终身寿险”,其附加险包括“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被保险人豁免特定疾病保险”“附加被保险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一年保险费3060.7元,其中重疾险的保额是10万元。

在上述“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提到,重大疾病包括“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是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而保险金申请,需要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如有必要,要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4月9日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经核实,鉴于依据条款约定,请被保险人180天后依据其身体治疗状况或鉴定再行申请,本公司决定对本次给付申请不予受理。

经协调双方初步达成一致

程岩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多次找过保险公司,对方均称其所患的肺动脉高压达不到重大疾病,而是特定疾病。而程岩认为,其所患的肺动脉高压,符合重大疾病条款中的标准。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提到的“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6月18日,太平洋寿险洛阳分公司汝阳支公司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当事人程先生是在2020年1月办理了一份金福人生保险,于2024年3月19日向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根据病例情况和条款约定,应180天后依据其身体治疗状况或鉴定再行申请理赔。但基于客户的现实情况,经济比较困难,且需要长期用药,公司也在跟客户积极协商。因该案子目前处于法院调解阶段,目前,洛阳分公司已就处理意见与法院进行了沟通。

18日下午,程岩给极目新闻记者回复称,法院和保险公司方面已给他打过电话,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按照之前他所提的要求进行调解,双方将于近期签调解协议。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而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并是首家A+H+G(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2023年,太平洋寿险实现规模保费2528.17亿元,同比增长3.2%。实现新业务价值109.62亿元,同比增长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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