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通讯员 陈静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是什么?遇到非法集资该咋办?6月15日,2024年度湖北省暨武汉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武汉市洪山区举行,活动由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主办,采取“线下+线上”方式进行。
在启动仪式活动现场,防非宣传文艺表演通俗幽默、寓教于乐,小品《钱哪儿来的》、相声《你以为我傻呀》、歌曲《别亏》、小品《自食其果》等节目吸引市民观看的同时,也帮助大家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形式和危害。
除了精彩的文艺表演,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20多家银行机构也在现场设置了宣传展台,重点面向中老年居民,通过答题、测试等互动形式吸引群众参与,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武汉市民曾女士表示,“这样的防非宣传非常新颖有趣,让我们居民近距离接触掌握了很多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与手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相较于传统模式,新形式的非法集资具有更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给金融系统及人民财产安全造成更大危害。结合当前形势,国家统一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我省专项行动已于5月正式启动,持续至2025年12月,共分为发动及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巩固提升等四个阶段。
预警排查是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环节,依托湖北省金融风险预警平台,湖北已对全省注册登记的250余万家企业实施监测,去年累计投入网格员20余万人次,排查市场主体15万余家。每年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则有效帮助群众提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相关数据显示,全省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呈现双下降趋势。近5年来,新发案件数下降了62.77%,存量案件数下降了75.8%。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高发的领域有哪些?
投融资领域有: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 “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
传统领域有:养老、殡葬、涉农、市场零售、商贸服务、房地产、 教育培训等。
新兴领域有: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云养殖、网约车等。
此外,还存在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 “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遇到非法集资该咋办?
1. 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
2. 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3. 核查相关信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具有开展金融业务的资质。
4. 看是否阳光操作。不要购买一般工商企业发售的理财产品。
5. 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核实投资资金的真实用途,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
6. 关注、查询媒体报道。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7. 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对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多与懂行的朋友交流和咨询。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1: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某县注册成立某农民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名义,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业务员在农村吸收了3000余人次1亿余元资金,用于民间借贷。2016年因市场波动导致借款无法收回,吸收农民的资金也无力偿还。2022年1月,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风险提示】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服务。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突破“社员制”原则,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实际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缺乏金融监管,风险巨大。
案例2:2016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钟某某注册成立四川某养老服务集团等27家公司,通过招聘组建融资团队,以养老公寓入住打折、签订预存养老服务合同、投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以每月支付利息、到期返本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集资金额达7.3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1万余人。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6人。其中,钟某某等8名公司核心人员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等;103名集资团伙成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风险提示】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违法犯罪人员以销售“养老产品”、享受“旅居养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按照有关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老年人应牢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3: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下,以“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为名,采取发传单、赠送小礼品、组织聚餐和旅游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办理该公司名下的旅游储值卡、签署股权书,并承诺10%—15%不等的年化回报率,直至该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该公司共计向800余名投资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1.25亿余元。
【风险提示】个别机构以“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参加旅游、参与投资,“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基本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在外出旅游时,不要被“新型”旅游服务项目和高收益迷惑,警惕非法集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