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31日

最高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引发对犯罪低龄化的广泛讨论。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对未成年人犯罪

宽容不纵容

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对此,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要惩教结合,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据最高法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案件,已审结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宽容不纵容,有效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传递这种导向,就是要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善根表示,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都不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制度,当成规避法律的手段。

从严处理学生欺凌

学校失职要担责

嘲讽、扇耳光、殴打辱骂……学生欺凌问题触目惊心,也极易诱发严重犯罪。对此,最高法意见强调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并专门提出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

“调解介入学生欺凌,是一种新的治理机制,有利于化解双方家庭以及家校的矛盾;促使欺凌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为被欺凌的人提供安慰,避免留下心理阴影。”张善根说。

记者了解到,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欺凌、不良交友等问题,导致学生走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最高法意见对此明确规定,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

最高法意见还专门提出,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为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家庭监护管教缺失

法院可予以训诫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管教缺失、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等问题。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责任重大。

最高法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监护管教缺失、不当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特别强调,监护人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还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多都是监护人没有尽到职责。”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宋英辉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对此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善根认为,对于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责应当刚柔并济,“还需要一些刚性惩戒,包括罚款、拘留,甚至探索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找到未成年人

犯罪的深层原因

最高法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犯罪成因。同时建立犯罪成因逐案分析报告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案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及司法保护薄弱、不到位等情形。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复杂,涉及各个方面。”宋英辉表示,所以要进行共性研究和个性分析,从而“抓前端、治未病”。

以网络因素为例,据最高法介绍,未成年人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产生犯罪动机。近年来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最高法意见对此提出,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在涉及网络未成年人案件中,对相关主体是否履行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定义务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网络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此外,针对一些人引诱、指使、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意见亦明确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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