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9日

【释疑】

为何要开展轻罪治理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上升至近年来85%以上。

“轻罪案件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莉介绍,湖北和全国的情况大致相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已上升至近年来的89.8%以上。“轻罪案件直接关系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

王莉表示,打击是治罪的基本方式。不过,对于人身危险性低、主观恶性小的轻微刑事案件,过于强调打击只会带来更多的衍生案件及社会矛盾。因此,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目的在于促进少发生案件、不发生案件,“不涉案、天下无讼”是老百姓的幸福,也是人民群众共同的愿望和期待。

为应对轻罪化趋势,我国逐步确立完善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古伟兵介绍,宽严相济就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比如,对于轻微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社会危害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轻缓的政策导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

但对于虽然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要体现从严精神,依法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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