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7.7元网购10包辣条认为“不好吃”申请“仅退款”引起争议

商家告上法庭 买家赔偿货款及损失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王潇 杨兰 实习生 舒婧 潘家俊)花7.7元网购了10包辣条,买家李先生(化姓)收到货后,觉得不好吃。商家为其全额退款后,要求李先生退货。李先生操作退货时发现运费险已失效,商家拒绝承担退回运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日前,商家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4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7.7元货款并赔偿损失50元。

2023年5月,李先生通过某平台花了7.7元网购某店铺的10包辣条。该商品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并有运费险。收到货以后,李先生找到店铺客服,称“这是啥垃圾,真难吃”。平台官方弹窗表示:“平台可以帮您全额退款,商品您自行处理,你看可以吗?您也可以选择其他退款金额和方案。”李先生点击了“同意全额退款”,随即退款成功。

紧跟着,商家要求李先生退货,李先生提出要求商家支付运费。商家解释称,由于李先生选择直接退款,导致运费险失效。李先生要求商家承担运费,但商家表示由于李先生个人原因,他需要自己承担运费。李先生不同意支付运费并多次在平台上投诉商家,导致该商家在平台上的信誉和销量受到影响。

无奈之下,商家将李先生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要求李先生退还货款7.7元并赔偿误工费、法律咨询费等各项损失1000余元。

此案后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收货后,平台主动弹窗可以仅退款,不能认定李先生存在恶意或违约。案涉商品无质量问题,纠纷妥善的处理方式为退货退款,且退货退款也有相应的运费险,李先生并无损失。因李先生导致运费险失效,再要求商家承担运费不符合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

综合考虑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纠纷缘由、维权成本、当事人意愿,法院判令李先生向商家支付商品相应的价值7.7元并赔偿损失50元。

一审判决后,商家与李先生均未上诉,李先生主动向商家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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