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盼 通讯员吕复兴)4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天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业主少交纳20%的物业费。对此,法官提醒,物业服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应相互支持、理解与配合,促使小区良性循环。若因物业服务瑕疵,业主可以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门某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在某小区购买了2600余平方米的商铺用于酒店经营。2017年12月,该小区物业公司与该酒店签订了商铺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酒店按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协议还约定了物业公司负责协助酒店对消防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其他事项。后物业公司为酒店提供物业服务,酒店按约交纳物业费至2018年12月。
此后因小区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酒店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在此期间,消防部门就小区安全隐患两次向该物业公司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物业公司均未按时整改。酒店就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整改问题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仍未整改。酒店为此也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收未果,遂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五年来所欠物业费78638.4元。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酒店签订的商铺管理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酌情减少酒店管理公司交纳20%的物业费,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天门法院遂判决酒店向物业公司支付80%的物业费,共计62910.72元。
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