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4日

民警熊军抓获无证醉驾的熊军

持续严查,武汉交警一季度查获醉驾1410起

图为武汉交警整治酒驾 武汉交警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李佳 张尊杰 张慧 焦萱

武汉交警熊军(化名)抓获了无证醉酒驾驶的嫌疑人熊军(化名),如此巧合,前所未闻,这件事就发生在4月5日夜晚。

4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武汉交警持续严厉查处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一季度,全市交警查获酒驾4232起,其中醉驾案件1410起,查处酒驾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34%。

1

民警熊军抓获

无证醉驾的熊军

执法民警:熊军(化名);嫌疑人:熊军(化名)。4月6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民警熊浩打开案卷,查看前一天夜晚查处的案件,惊讶地发现,交管局直属大队移送的一份案卷上,填写的执法民警和嫌疑人名字都是熊军。

民警熊浩联系直属大队民警熊军,询问他是不是把嫌疑人的名字填错了。民警熊军说:“没错,就是熊军抓获熊军。”

4月5日夜晚,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民警熊军等人在汉阳王家湾附近整治酒驾,拦下一辆小车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对该男子进行的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熊军询问其姓名,该男子报出姓名:熊军。

驾车人熊军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熊军核查其身份,确实名叫熊军。民警熊军将醉驾嫌疑人熊军送至医院醒酒,并对其进行抽血检验。

据查,驾车人熊军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当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民警熊浩和直属大队民警熊军对嫌疑人熊军进行调查,嫌疑人熊军得知面前两名民警都姓熊时,懊悔地说:“两位熊警官,这次事件给我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后悔都来不及了!”

2

酒司机两次被同一民警查获

3月18日凌晨2时58分,江岸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陈松带领民警在解放大道韦桑路附近夜查,拦下一辆黑色奔驰SUV,发现驾驶人带着酒意,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就在驾驶人吹气的过程中,民警叶建成越看此人越觉得似曾相识,这名姓闵的驾驶人似乎也认出了民警叶建成。

吹气检测的数值显现:72mg/100ml,闵某构成酒后驾驶。

“又是你?去年见过面?也在这附近?”民警叶建成询问闵某。闵某尴尬地承认,摸着头说:“真没想到,我在这里被你查了两次。”

原来,2023年9月6日,闵某因为酒后驾驶被民警叶建成查获。

“怎么又是你呢?又一次酒驾,将被拘留、吊销驾驶证。”民警叶建成告诉闵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网约车司机酒驾遭禁驾

3月4日晚9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在珞狮路检查一辆网约车,对司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

民警介绍,司机张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更重。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受到的处罚包括:罚款5000元,处15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张某作为专职网约车驾驶员,失去了驾驶资格,也意味着无法从事网约车营运。

更严重的一起发生在硚口区,民警查获一名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当时车上还有一名乘客。硚口区交通大队介绍,3月15日凌晨,民警张威等3人在解放大道宗关附近执勤,当检查一辆出租车时,发现司机浑身酒气,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4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因为出租车司机无法继续驾驶,民警请乘客下车换乘,并问道:“你上车的时候,司机身上这么大的酒味没有闻到吗?”乘客的回答出人意料:“确实闻不到,因为我也喝多了。”

4

男子酒后抱着孙子开车

4月4日下午2时40分许,江夏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江夏区八分山路段执勤时,看到一辆白色小车内,一名男子左手扶着方向盘、右手抱着一名小男孩。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制止该男子抱着孩子开车的行为。

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朱某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朱某说,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一点酒,因为孙子在家里哭闹,于是带着孙子在车上玩,玩着玩着,就想开车带着孙子兜风。因为孙子年龄太小,不能单独坐在车上,所以抱在怀里,没想到遇到交警。

“酒后开车,还抱着孙子,多危险!”民警对朱某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

醉驾司机

想逃被截停

2月29日晚9时25分许,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中队长周亮带队在马影河桥附近整治酒驾,当他将一辆白色东风标致轿车引导进入警戒区时,不料该车突然刹停,随即快速倒车,后方的车辆及人员纷纷避让,民警迅速反应将该车截停,控制住驾驶人龚某。

随后,民警对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呼吸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1mg/100m,属于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控制。

“对不起,我不应该喝酒开车。”驾驶员龚某说,当晚,他在洪湖市吃饭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武汉,没想到刚下高速公路就遇到民警检查,情急之下,企图倒车逃走。

民警告诉龚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处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行政处罚。

武汉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对酒醉驾违法采取高压严查态势,全天候全路段覆盖,对于酒醉驾违法一律依法严处,同时通报至违法人所属单位。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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