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0日

仙桃首判依托咪酯涉毒案

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盼 通讯员景岩)4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仙桃公安侦办的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案件,经法院审判, 被告人沙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国家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仙桃市首例判决的依托咪酯涉毒案件。

经查明,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沙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以1620元价格将6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售卖给郭某某。同月22日,民警在一加油站将被告人沙某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依托咪酯电子烟弹4个(4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毛重25.23克,单个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内烟油净重1.2275克)。经检验、鉴定,扣押的电子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明知依托咪酯为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综合被告人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意味着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根据有关规定,刑事审判中将1克依托咪酯折算为0.4克海洛因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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