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2日

不满店员服务态度曝光其照片

女子因侵权被要求公开道歉7天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郝丽萍 实习生靳成娇 段玉枝 石依婷)“中间这个穿白衣服的态度非常不耐烦……”黄小姐(化名)因不满某店铺店员的服务态度,在社交平台曝光店员脸部照片,并进行差评。没想到此举给黄小姐引来一场官司。近日,经法院调解员调解,黄小姐发布道歉声明,原告撤回起诉。

黄小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8月,她欲进入一家游戏娱乐店铺消费,因排队的时间过长,与店员发生口角。随后黄小姐偷偷拍下店员工作时的照片,并给予差评,发布在社交平台上。

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当时黄女士在用户评价中,交代了双方起矛盾的原因,并且指责店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

不久,该店员在网络上发现了关于自己的恶评,认为黄小姐偷拍、曝光并给予差评,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伤,于今年3月诉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要求黄小姐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受理后,法院调解员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观看店铺监控视频,对社交平台内容进行核实。调解员认为,店员在服务过程中确实态度欠妥,消费者给予差评是自身权利,但消费者未经店员同意随意曝光有指向性的照片,则侵犯了自然人的肖像权。

经调解,黄小姐与店员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店员表示愿意接受消费者的真实差评。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黄小姐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并公示7天。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网购、短视频的兴起,消费者可以就产品或服务给出评价。那么,这些评价及维权手段,法律的边界在哪儿呢?

蔡甸区法院法官助理邹颖潇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消费者的评价应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保持客观真实,不捏造、虚构情节贬损商家形象。

另外,因商家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因素未经他人允许就曝光照片、视频的,系出于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如果附上具有针对性的恶意评价,则更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作为消费者,如何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邹颖潇告诉记者,首先,消费者要保存好合同、订单截图、购物发票等重要凭证。其次,若消费者与商家无法达成和解,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无法证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鉴定,切不可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维权不当承担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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