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赵千喜 张梦捷 实习生靳成娇 段玉枝 石依婷)科技创新,国之大者。如何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向“新”而行,向“实”发力?近日,围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个重大命题,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保护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合法权益的八条措施》,重点聚焦科研人员利益保障和科技成果创造、运用和保护中的难点堵点,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当前,武汉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保护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是武汉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本次发布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力度、合理运用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等司法措施、准确界定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合理划分科研成果转化风险和收益、主动开展服务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助力科技成果交易和投资运作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效能、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和典型事例宣传等八项内容。
言出必行。在八条措施发布之际,武汉两级法院同步启动“知识产权护航百企”活动,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见效。
“知识产权护航百企”行动,将对照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在册高新技术类企业名录,稳步推进落实。通过开展定期走访服务活动,对科研单位和专家反映的科技成果创造、运用和保护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做到及时跟踪解答,增强服务主动性。对涉及国家重大科技研究专项、行业领域知名专家的案件,及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做好判后释疑、风险提示工作,必要时提出司法建议。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与创新直接相关,关系紧密,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人民法院更需主动作为、能动作为。”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法院将围绕八条措施深化细化工作部署,做好“光芯屏端网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汽车制造等湖北优势产业领域科技成果保护,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