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上海一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后摔倒致十级伤残。近日,法院判决饲养流浪猫的球馆员工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此案近日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本案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吴某与几名同事一起到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在接球时因踩到一只猫受伤,就医住院21.5天,医疗费共计4.6万余元。经鉴定,吴某后遗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吴某称,他在后场接球扣杀,落地时踩到了一只猫后摔倒受伤。之后,他得知,这是球馆员工肖某投喂的流浪猫。于是吴某将羽毛球馆经营者和肖某一起诉上法庭,请求赔偿。
肖某表示,猫不是他饲养的,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为不能管控支配猫,也不能被认定为饲养人。
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肖某在与吴某妻子堂弟的电话中承认“这个(只)猫是我养的”,说明肖某确实养猫。现场的直接目击证人都证明,吴某是打球时踩到猫摔倒受伤。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吴某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由于羽毛球馆责任公司作为经营者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吴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月2日,法院判决,肖某赔偿吴某4.6万余元医疗费、16.8万余元残疾赔偿金,以及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余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涉事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肖某追偿。
对于肖某出于善心喂养流浪猫,却导致他人受伤,自己赔偿20多万元的结果,不少网友觉得有些惋惜。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栋律师认为,根据判决书,法院查明:本案的猫咪原为“流浪猫”,后由肖某收养且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根据当时其他打球人、场馆其他员工的证词,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受害人在场地正常打球过程中因踩到猫咪而受伤。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肖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当明确的是,“饲养”与“喂养”不同。“饲养”一般是指被饲养动物为特定的人所有或者占有,饲养人对被饲养的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投喂”则相对偶然、随机,没有特定性。法院结合证人证词、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肖某为饲养人也无不当。
陈栋告诉记者,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行为的复合。人的行为是指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者管理。动物的行为是直接的加害行为。这两种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法律对饲养或者管理动物的要求较高,造成部分饲养人也难以理解这种较高的注意义务。
陈栋提醒,饲养或喂养动物需谨慎决定,要了解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大众到营业场地打球时可自行购买保险以减轻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