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9日

将剩菜剩饭纸碗筷子混在一起扔了

居民办完酒席未将垃圾分类被罚3000元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舒睿)武汉市黄陂区一位居民在家里办酒席后,将厨余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垃圾桶内。3月18日,黄陂区城管执法局直属二中队对居民陈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是黄陂区首例“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案件。

3月11日,黄陂居民陈某在家办酒,客人散去后,他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收集装了两大桶,拉到2公里外的垃圾收集点进行投放。黄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公室巡查人员发现后,当即进行了制止,并督促陈某重新将厨余垃圾与其它垃圾进行了分类投放。

巡查人员发现,陈某混投的垃圾中,可见剩菜剩饭、纸碗、一次性竹筷等。随后,黄陂城管直属二中队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确认陈某投放的混合垃圾约125公斤。陈某承认,家里办酒席后,为了省事,直接把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扔在分类垃圾桶内。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3月18日,执法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陈某违反了《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黄陂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否则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由于是首次发现陈某混合投放大量的垃圾,遂依法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陈某表示接受处罚,表示今后做好垃圾分类,不会再混投垃圾了。

■ 链接

《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二)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三)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四)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五)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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