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徐蔚
购买保险五年后发现确诊患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给出拒赔结论,理由是“投保人未进行如实告知义务,责任除外”。武汉消费者徐女士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投保五年后患病遭拒赔
徐女士原来是一名保险机构的业务员,2017年在一次体检中查出有“甲状腺结节”,同年向另外一家寿险公司咨询“重疾”险的投保问题,并把自身体检情况向该公司业务员进行了说明,在微信聊天中徐女士询问“若后期甲状腺病变出问题是否可以理赔”,在得到该机构业务员肯定后,投保了该公司的一份重疾险,并连续缴费5期,2018年徐女士从原保险机构离职。
2022年11月,徐女士确诊患上甲状腺癌,立即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金额50余万元。当年12月寿险公司给出拒赔结论,拒赔理由为:“投保人未进行如实告知义务,责任除外”。徐女士认为自己投保行为全程依法依规,为此多次前往保险公司理论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应赔尽赔双方握手言和
由于此案涉及赔偿金额较大,调解员向多方寻求了帮助,征询调解意见,拟定调解思路。
调解员指出,投保人向保险业务员进行过相关咨询,由于保险业务员的肯定答复才进行投保,反映出该业务员在职业素养和操守上有所缺失。
而徐女士自身曾经是一名保险从业人员,应明知如实告知义务应该体现在投保单上,向保险人告知,而不是仅向业务员告知,而且事后提出即使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在两年抗辩期满后保险人应该予以赔付的理由。
保险公司考虑到徐女士确实患病,最后同意承担徐女士部分治疗费用,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保险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和制定保费的依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财产状况、职业情况等。只有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才能准确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保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赔偿。
投保人应如何做到如实告知?面对如实告知条款,金融消费者要做的是坚持“不问不答,有问必答”的原则。投保人在投保申请书(投保单)的健康状况告知环节,一定要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情况,亲自在相应栏位进行勾选,而不是向业务员口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