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张奇 李贤诚
2月24日凌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所有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架空层内能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和讨论的话题。24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进行点评分析。
有居民多次反映电动自行车存隐患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明尚西苑小区6栋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初步查明系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车处着火引发。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后,有网友发现该小区一名居民曾于2020年、2021年两次在网上公开反映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当以及火灾隐患大的问题,如今该居民被网友们称为“最早的预警人”。
24日,当事居民何印(化名)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这是一处安置房小区,里面除了回迁的住户,还有挺多租户。此次火灾造成众多人员伤亡,令他很痛心。
“我和我妻子是在2021年下半年搬离的明尚西苑,不过我父母还住在那里,但并非此次失火的那栋楼。24日,我还跟父母讲要增强防火意识,如何从火场逃生。”何印表示,他在该小区住了接近两年,其间发现存在不少电动车火灾隐患。比如,不少住户把电动车停放在单元入户门两侧,还有人甚至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或者将电瓶带回家中,当时他反映问题除了在网上发帖,还曾打过市民热线,街道和物业都曾回复说会加强巡逻及管理,但之后的整改成效并不大。
针对上述业主曾反映的电动车管理不当问题,2月2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方便回答。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8月,有媒体曾报道,当时一名业主反映,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2栋单元门里停着很多电动自行车,天热车多,失火隐患让他非常担忧,而楼栋架空层里充电位置不够,且没有照明,也不利于停车。记者实地探访后了解到,该市民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物业也很“头疼”。
2022年4月,南京电视台也曾接到居民投诉后进入该小区进行报道。节目镜头中,楼栋一楼的架空层摆满了电动自行车,而现场的消防设备显得不足,只有几支灭火器。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
2月24日上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记者注意到,2023年4月13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还曾对此问题专门进行过回应。文中指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专家:应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地
24日下午,有十余年物业管理经验的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电动自行车确实方便了百姓的生活和出行。虽然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的问题很普遍,而且因电动自行车电池老旧和充电引发的火灾也时有发生。
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第一届和第二届公众委员、南京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王兴宏建议,业主(物业使用人)、业委会、物业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长效的宣传、管理和监督机制。从业主方面来讲:第一,要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保证电池符合安全标准;第二,到有安全保障和消防设施的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第三,如果发现电池有安全隐患和使用期限到期,一定要及时更换,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第四,如果发现其他人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劝阻他人把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建筑物室内充电和飞线充电。从业委会、物业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方面来讲,不但要规划和建设符合安全标准有消防设施的集中充电场地,还要进行长期有效地管理,并及时监督,严格执法。“大力持续地宣传,培养老百姓的防火意识,明确告诉老百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做,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的发生,另外,还要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性,以便在火灾发生的早期能够及时把火扑灭。”王兴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