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王友红)大冶男子侯某在银行取钱,捡到了一张背面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原以为这是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中,一时起了贪念取走了卡内600元,却构成了盗窃,近日换来3天的行政拘留。
1月11日下午,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陈女士报警称,其银行卡内的600元被人取走了。经询问,民警了解到,陈女士不知道什么时候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遗失了,最近前往银行补卡时才发现去年12月15日卡内有一笔600元被他人取走了。发现卡中的钱被盗,陈女士便选择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张乐、江宁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为何别人能猜到银行卡密码?陈女士解释称,自己担心记不住密码,便将6位数的密码写在了银行卡的背面。通过调阅银行的取款监控,民警发现去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通过银行ATM提款机将报警人丢失的银行卡内600元余额全部取走。该男子在取钱时戴着口罩,故意避开自动取款机摄像头,无法清晰看到其正脸,一时难以锁定其身份。为尽快找到嫌疑男子,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视频追踪、分析比对,成功锁定嫌疑人系大冶市大箕铺镇50岁的男子侯某。
经办案民警耐心规劝,1月15日,侯某主动到东岳路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侯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侯某交代,当天上午,他准备到新街附近的银行取钱时,发现地上有一张银行卡,上面还写着6位阿拉伯数字,当时他猜测这串数字可能就是取款的密码。侯某立即戴上了口罩进行了伪装,通过卡上的6位数字进行测试,发现这串数字正是取款密码,看到账户内有600元,侯某顿时心起贪念,随即将现金全部取出占为己有,取完钱后的他随手将卡丢进了垃圾桶。
在民警的法治宣传教育下,侯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主动将600元退还给了受害人陈女士。
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侯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大冶公安已依法给予侯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