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万新 吕超)“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让自己从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变成诈骗团伙的帮凶,实在是不划算!”被告人刘某在庭审现场作最后陈述时说。日前,经湖北省当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阳市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1月17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此案始末。原来,2022年,刘某的妻子掉进网上刷单骗局,被诈骗41万元,不仅多年的积蓄被骗得一干二净,还欠了多家银行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贷款平台30余万元。2023年8月,刘某无意添加了一个陌生人的QQ号,对方提出,想借刘某的银行卡“走账”,事后给予500元好处费。
“把你的银行卡号、姓名、密码发给我。不放心的话,你可以先把卡里的钱转出去。”对方说。刘某虽然心中疑惑,但在对方“出了问题我负责”的“保证”和好处费的诱惑下,他还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了转账操作。
期间,刘某发现每笔转账都要试卡。他想起妻子之前被诈骗时,也是向不同的银行卡频繁转账,怀疑自己是在帮助不法分子。但他依然心存侥幸,甚至将其妻子名下的银行卡也借给对方使用,并按照上线要求将不法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直到2张银行卡被冻结。
经查,刘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共接收违法犯罪资金23.7万元,转出21.7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起。
2023年11月30日,当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当阳市法院经过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借、出售,避免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