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汪著玥 陈永铧 实习生罗裕琛)顾客在酒店就餐时,看到食物上有小虫子,于是起诉商家要求十倍赔偿。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自助餐吃到虫子”引发的民事纠纷。经查明,该虫子系果盘分切后飞上去的,并非果盘本身已包含的异物,法院判决店家退还餐费,不支持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23年4月的一天,原告胡军(化名)在抖音团购了武汉某酒店的158元“单人自助晚餐”,于当晚5时许,前往酒店用餐。
2小时后,他用餐完毕后直接找到了酒店经理,表示用餐时拿的一盘西瓜上有一只虫子,并出示了拍摄的照片与录制的视频。
酒店经理立即向胡军致歉,并表示愿意退还餐费。但胡军没有接受道歉,“难道你不知道这是要十倍赔偿的吗?”胡军问,并表示如果酒店不按照他的要求进行赔偿,就会向相关部门投诉。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几天后,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胡军投诉,工作人员前往餐厅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酒店有消杀服务公司的所有消杀服务记录,且餐厅各点位也设有诱捕灭蚊灯,餐厅用餐区的门上也有风幕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协商无果,胡军诉至武昌区法院,请求酒店赔偿1738元(退一赔十)。
经前期调解无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胡军在用餐时发现拿取的西瓜上有一只虫子,属于某酒店提供的菜品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某酒店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收取的餐费退还胡军。但本案中,胡军拍摄有虫子的西瓜达4分钟之久,但其未立即向餐厅工作人员投诉,而选择在用餐结束后再行投诉。胡军投诉时未保留西瓜及虫子的实物,导致无法辨别虫子的种类。根据胡军拍摄的视频,该虫子(疑似苍蝇)可以活动,因此虫子只能是在西瓜分切后飞上去,而非西瓜本身所包含的异物,故不能认定某酒店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胡军也未提交证据表明其人身遭受到实际的损害,故胡军要求某酒店赔偿十倍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酒店退还餐费158元。胡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适用的构成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并非只要食品上有虫子就能获得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