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王威 陈龙)12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武汉市调整优化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武汉市公安局介绍,此次优化人口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户口迁移政策:
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调整购房落户条件。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条件。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以上具体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按《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新调整项目)》执行。积分入户业务按修订后《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执行。
今年8月,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各地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2月初,武汉市政府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推出了优化落户政策的具体措施。
武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是贯彻落实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