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6日

金牌法官和金牌调解员做客“市民有约”

男女朋友同居关系也受反家暴法保护

金勇法官(中)和卢希律师(右一)做客“市民有约”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常怡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王永胜 通讯员 陈永铧 实习生 吴瑾悦 龙佳佳

“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仅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了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朋友之间。”11月24日下午3点,武汉市百佳政法先进人物、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庭长金勇,武汉市第二届金牌家事调解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希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两位嘉宾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读,并为来电的市民解答了心中的疑问,提供了法律建议。

在一个多小时的活动内,两位嘉宾共接听来电10多个。活动结束时间比原计划推迟了半个多小时。

同居关系也受反家暴法保护

“请问法官,同居期间打人算是家暴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第一个打进电话的是武汉市民李女士。今年6月,李女士大学毕业后,便与相恋三年的男友居住在一起。“在同居的半年里,只要我提醒他做家务,他就会朝我大喊大叫。”李女士无奈地说道。“最近一次,他居然把我摁在床上打了一顿。”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男友的行为肯定属于家暴。”金勇法官表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朋友关系,他们之间也构成家暴。家庭暴力不光是针对法定的夫妻关系成员,“除了家庭成员之外的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一样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

“如果是受到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应首先在尽可能快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金勇告诉李女士。之后,受害者还应该到医疗机构去治疗,同时鉴定伤情。“现场的照片或者视频,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伤情报告等,这些在以后的法庭上都将是有力的证据。”

“除此之外,受害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金勇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金勇法官作出了详细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具备三个必备条件,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通常情况下,人身保护令需要申请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如果情况紧急,可以采用口头申请的方式。”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遭受家暴者提供法律咨询

“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妇联哪个部门反映和寻求解决的办法?”黄女士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结婚后,她就辞职了,常年在家中带小孩。“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中全靠老公每个月的工资度日。”

一年多以来,黄女士与丈夫的关系日益变差。“有时我老公对我有一些言语攻击。甚至,喝醉酒的时候会无缘无故地打我。”黄女士说。

“您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妇联、居(村)委会反映,寻求帮助。”卢希律师说。

卢希律师介绍,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是一个集维权宣传、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维权指导和服务。

该中心设有“12338”全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通过拨打12338—2,咨询人可直接接通武汉市妇联维权热线,有专人负责接听妇女维权咨询,解疑释惑、宣传指导,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负责接听办理市长专线转办交办的、武汉妇女网上信箱和网上维权咨询反映的维权事项。

“除此之外,每周四,我们每个社区都有社区律师可以给我们提供免费公益的法律咨询。”卢希律师说。

“他们会不会把我的事情跟别人说?”黄女士问道。卢希律师表示,无论是妇联还是社区的值班律师都有对当事人的隐私保密的义务。“他们也会给您一些专业性的咨询或法律帮助。这些咨询和帮助也会及时地化解你心理的一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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