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朱晓华
“300余名被害人拿回了1200余万元损失,我们为守住了老百姓的‘钱袋子’感到高兴。”湖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郭娅婧说。
11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这只是湖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全过程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企业的经济损失,切实为群众守好“钱袋子”的案例之一。
“追赃挽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继续坚持‘应追尽追,能追尽追’的原则,采取多元措施督促退赃退赔。”湖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磊如是说。
能追尽追,全力帮受害群众挽回损失
“没想到检察院能帮我把钱全部追回来,真的感谢你们!”在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当被害人黄某收到检警联手追回的228万元被骗资金后激动地说。
2022年1月至8月,刘某为骗取黄某夫妇的信任,谎称投资某公司项目可确保丰厚的分红和盈利。黄某夫妇信以为真,陆续投资228万余元,其中140余万元系银行贷款。
资金到账后,刘某将部分用于网络直播打赏和个人开支。案发后,东宝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在强大的证据攻势下,刘某到案第二天,主动将未使用的125万元赃款退还。
“经过调取银行交易记录,我们发现刘某有70余万元用于网络直播打赏。”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检方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同前往福建厦门某直播公司协商。最终,直播公司退还33万余元。
上述两部分资金追回后,被害人仍有70余万元的损失没有挽回。对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宣讲法律政策,促使刘某认罪认罚,自愿以其持有的一套房产折价35万元赔偿被害人;另一方面,从刘某家属入手,详细讲解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促使刘某家属积极代为退赔35万元,并在开庭前取得被害人谅解。至此,黄某夫妻被骗的228万元悉数被追回。
前不久,一场涉案财产处置专项清查活动在鄂州市铺开。原来,当地检察机关在专项清查活动中发现,鄂州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公司40万元款项被以涉案名义暂扣。检察机关早在批捕阶段就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此次专项清查活动中,检方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监督撤案,协调将暂扣涉案款返还,40万元很快退回到企业账户中。
在恩施州,当地检察机关也全链条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该州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将追赃关口前移,对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开展提出可行性建议,如办理的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退赔30.57万元。通过搭建桥梁,将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民生案件作为突破口,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在襄阳市,当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于影响较大的涉众型经济案件,通过会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涉案财产依法、快速、按比例返还机制。
应追尽追,1200万元非法集资全部清退
胡某在孝感经营一家灯饰店,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虚构路灯设施工程,与胡某签订路灯工程施工合同,随后以需支付工程保证金等理由,骗取胡某6万元。
今年3月,该案移送至孝南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与胡某多次沟通联系后,了解到他是因为向杨某多次催款未果才报案。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3月28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杨某家属代其将骗得的钱款退还给胡某。
黄冈麻城某企业负责人杨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案件涉及300多人。在侦查阶段,麻城市检察院与警方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杨某清退资金580余万元。随后,检察机关继续对杨某释法说理,杨某清退资金100余万元。“我们及时听取集资参与人的诉求,先后多次向被告人杨某释法说理,鼓励通过认罪认罚、积极清退资金等方式获得从宽处罚机会。”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该案提起公诉后,该院继续督促清退工作,杨某提出将其名下酒厂实物折抵,至此,涉案非法吸收的1200万余元资金清退完毕,老百姓的“血汗钱”全部被追回。
据悉,今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追赃挽损的工作指引》通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并将退赃情况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湖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磊介绍,2021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加强追赃挽损,对积极退赃退赔的850名嫌疑人建议适用缓刑。
护航发展,为企业追回325万元货款
对于企业来说,有时候,涉案财物能否追回,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湖北检察机关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及时打击犯罪的同时,帮助我们挽回了325万元经济损失,我们企业干劲更足了!”今年8月,监利市浩宇制衣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监利市检察院。
2020年4月,监利市浩宇制衣有限公司与外省某公司签订合同,以325万元的价格买下四套设备。然而,四套设备经多次调试,均不能正常生产使用。企业将设备退回时,发现外省公司已人去楼空。
监利市检察院得知线索后,开展立案监督,支持依法查办此案。2020年8月20日,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移送起诉后,监利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此案,一方面依法追究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25万元,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宜昌,该市检察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让企业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2020年底,房某经同学介绍认识了自称是某大型银行业务总监的尹某。当得知房某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时,尹某提出可以帮忙融资,但同时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房某借款90万元。房某一心想筹集资金为公司周转,遂将钱款转账给尹某,但融资无果而终。
不久后,尹某又向房某谎称,正在帮朋友运作武汉一处商业地产的买卖,该交易若能达成,他可委托朋友将售房款中的2亿元借给房某使用。随后,尹某以此次交易买方出现资金缺口为由,让房某先行垫资1500万元促成交易。想着交易完成后,自己能得到2亿元资金,房某思索再三,先后20余次向尹某转账940万元。
此后,房某多次催问,均被尹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房某前往银行了解情况时,发现受骗便报了警。
“办案中,我们多次到受害企业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情况;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始终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加大对涉案资金流向的追查,依法督促相关机关追赃挽损。”承办检察官肖海峰介绍,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努力下,最终查封尹某名下多套房产,经鉴定,该房产价值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当地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房某940万元。
目前,该案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