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

法官做客“市民有约”聊担保那些事儿

公章被人私盖,单位要负法律责任

柯尊杰(右)接听热线电话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邹斌 通讯员 陈贝 实习生 吴瑾悦 龙佳佳

“俗话说,一不做媒,二不做保。这话也反映了‘作保’法律责任重大。”11月16日下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柯尊杰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解读了作为担保方的法律义务,并耐心解答了市民的疑问。

“近年来,因担保引发的民事纠纷比较多,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预售、民间借贷等方面。”柯尊杰说。

这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不直接履行担保责任

“请问法官,这种情况下,我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市民胡女士第一个打进电话。她的弟弟今年6月份大学毕业,想自主创业。由于缺乏足够的创业资金,他向一个远房亲戚借钱。这个远房亲戚平日里跟胡女士关系比较好,提出了一个条件:必须胡女士立字据做担保。

“你的这种情况叫做人的担保。”柯尊杰法官回答道。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承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清偿债务。

“你的远房亲戚肯定是基于对你还款能力或者是人格品行的信任,所以让你作为保证人。”柯尊杰说。根据胡女士描述的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被强制执行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这在法律上叫作先诉抗辩权。”柯尊杰告诉胡女士,“通俗来说,他没有向你弟弟主张或者追要这个钱的情况下,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只有债权人向你弟弟要钱要不到,这种情况下,那么你对借款是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柯尊杰补充解释道,与一般保证相对应的是连带保证。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单位破产职工不能直接向担保人讨薪

“还有个把月就跨年了,我该怎么办哟!”孙先生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从今年3月份起,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在建筑工地上当工人。不久前,孙先生工作的公司宣布破产了。孙先生说,“公司欠我6万元的工资未付。”据孙先生了解,这个工程开工的时候,有一家建筑公司作保,“请问法官,我可否找这家公司要工钱?”

“仅就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你的这个要求,法院一般是不能支持的。”柯尊杰明确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确定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也就是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柯尊杰表示,提供担保的公司仅对房地产公司负有担保责任,即房地产公司有权向提供担保的公司主张该权利。而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不是该担保的权利人。

但是,法律同时还规定了代位权,即该工人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人,在房地产公司怠于主张担保权利的时候,工人可以代位行使该担保权利。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情况,在房地产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该担保权利所实现的债权应当由破产管理人统一进行对外追收。

私盖公章,公司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女士有一个关系相当要好的高中同学,这位同学曾经担任一家公司的高管。一年前,这位同学找刘女士借了50万元,“她当时要这笔钱很急。我也不知道这笔钱具体用在什么地方。”

当时,这名同学为了顺利地向刘女士借到这笔钱,写了借条并加盖了所在公司的公章。11月初,刘女士找同学索要这笔借款。同学说自己已经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了,之前,她找刘女士借的50万元需要找原公司偿还。刘女士问:“她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你这种情况,应当优先找这个同学要这50万元。”柯尊杰告诉刘女士,如果她同学的盖章行为未经原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情形下,原公司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不超过25万元。”

柯尊杰说,从他以往审理的案件中看,诸如此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们很多人误以为,公司的高管或者法人代表就可以完全代表公司。”

如果没有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的高管私自借钱和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是不发生借贷或者是担保的法律效力的。但是,它会产生一种合同无效的赔偿法律责任,“如果借债人要求赔偿,相关的责任肯定是按照过错来承担。”

柯尊杰提醒,作为出借人,有义务审查借条中公司的行为是否有经过股东会决议。对于公司而言,公司负有保管印章的义务。如果任由公司职员私自滥用印章,公司平时的管理也存在过错,所以法院一般会推定公司和出借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房产证作抵押,担保人无权出租房屋

李先生来电说,今年8月份,一个朋友找他借了100万元,并将一套空置房抵押给李先生。借款时,朋友把房产证和钥匙都抵押给了李先生。“这套房子目前处于空置,我是否可以用来出租?”

“不能将该房屋出租。”柯尊杰告诉李先生,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用该财产担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这个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发生。”在以往的房屋抵押权纠纷中,有不少的抵押权人认为,“你把房本都押在我这了,这个房子就已经完成抵押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柯尊杰说。

柯尊杰法官建议,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去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一旦被抵押的房屋登记了,如果将来这个房子面临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债权人是可以优先受偿的。”柯尊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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