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蒲芹彦)你在酒店开了间房和朋友们休息,在这个过程中你的朋友们在房间里吸毒了,案发后你却要坐牢,你认为这种情况冤吗?
“这事一点都不冤!”11月16日,恩施州咸丰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远离“毒友圈”和“瘾君子”,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原来,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出资、李某乙出具身份证,在咸丰县一酒店办理了入住。当晚二人的朋友张某某等三人来到该酒店,在二人开的房间内吸食冰毒。案发后,李某甲、李某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二人认为自己只是出钱开房间,自己却要被处以刑罚,表示十分不解。
“只容留他人吸毒,即使自己不吸食毒品,也会触犯法律。”承办检察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实际控制的酒店房间等场所。因此,李某甲、李某乙在其共同登记入住的房间内,邀请、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违反了刑法规定,应当定罪处罚。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咸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9月,咸丰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毒品危害公民身心健康,颓废社会风气,危害巨大,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群众应谨记,切莫沾染毒品,切莫触犯法律法规,致使锒铛入狱,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