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广州的小婷(化名)晒出一张自己宿舍6人的毕业旅行合影,不料被某博主盗图并配文称,“6姐妹彩礼都是10万,你会选哪个做老婆?”随后,该图在网络广泛传播。博主还编造信息与网友交流,评论区言论不堪入目。(据11月6日九派新闻)
一个宿舍的同学一起毕业旅行,拍一张合照留念,并且分享在社交平台,记录青春和友情的美好,这本是一件很常见也很愉快的事情。谁能想到,网络上的“谣棍”如此猖狂,不但随意盗取他人照片,还加上“彩礼”“选妻”等极具争议性的话题要素,大肆传播,恶意解读,引导网友在评论区发表一些不良言论,完全无视他人的名誉和感受,可谓道德败坏至极。
更可气的是,盗图造谣者对于受害者的正当交涉爱搭不理,甚至直接拉黑。当受害者表示要诉诸法律手段后,才轻描淡写地说“作品已删除,请不要打扰我”“人家已经删了,你何必还为难人家”,真是不知廉耻。
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很多盗图造谣者抱有这种“大不了删掉”“删了就没事”的心态。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觉得躲在网络匿名机制背后,就可以随意搬运、信口胡说,为了流量不要底线;另一方面,网络谣言如同讨厌的苍蝇,无处不在,挥之不去,很多受害者难以耗费巨大的时间精力澄清追责,导致造谣者的违法成本极低,于是助长了这种“先造谣再说,被发现再删”的无赖心态。
事实上,偷图编段子、造黄谣,是触犯多项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民事层面,受害者有权要求造谣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行政层面,相关执法机关可对造谣、传谣者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刑法层面,公然捏造事实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也就是说,盗图造谣很有可能酿成刑事犯罪,以为“一删了事”,完全是造谣者一厢情愿的错觉。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传播量大、影响面广,很多时候,哪怕始作俑者删除了相关内容,甚至公开辟谣道歉,其恶劣影响都未必能很快消除。所以,对这种造谣“删了就没事”的心态,绝对不能轻易放过。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更强大的监管力度、更严厉的法律惩戒、更便利的维权渠道、更常态化的严打态势,对恶意造谣牟利者予以痛击,斩断谣言滋生的源头,扫除网络谣言乱象,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维护每一个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