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10月10日,武汉市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将重点聚焦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老人家庭及个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更加健全,可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床位达到5.2万张以上。
《实施方案》共分为18条,从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专业支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等方面,明确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推进超1万户家庭
完成适老化改造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实施方案》明确,武汉市将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分级分类配置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各中心城区至少由政府投资新(改、扩)建1所集老年人生活、学习、保健、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养老中心,各新城区至少建有1所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各社区(村)至少配置1家养老服务网点。
随着城市更新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型住宅交付使用,《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移交协议移交所在街道乡镇,并严格用于养老服务;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各区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同时启动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重点清查2018年以来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并于2023年底之前完成整改。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是依托政府力量和资源举办的,是政府履行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兜底责任的重要载体,《实施方案》强调,将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助餐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随着“共同缔造”深入开展,加快推进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文化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惠民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改造完成1万户以上。
增强养老护理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实施方案》明确,发挥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保基本作用,优先保障城乡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为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优抚对象、失能失智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在全部满足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确定空余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服务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照护难度较大,居家养老诉求较高。《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在养老护理队伍和人才激励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力度,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水平奖励和岗位补贴政策,增强养老护理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培训率10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率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