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7日

惩治网暴就该多些“长牙齿”的制度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近年来,网络暴力大范围滋生,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公众对此深恶痛绝。相关部门不断强化打击网络暴力,然而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某条言论属于网络暴力还是正常批评?不同言论可能产生不同影响,什么样的算违法?该以什么法律、罪名来规制?

尤其是在浩如烟海的网络跟帖中,对某些涉嫌网络暴力的言论难以取证和固定证据,使得打击行动陷于“法不责众”的困境,也一定程度加剧了某些人不以为意的心理。同时,网络暴力往往针对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因此,出台专业、规范的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指导意见,显得十分必要且紧迫。上述指导意见可谓“弹无虚发”,厘清了以往治理中的不少困扰。

比如,针对网络暴力行为及后果各有不同,指导意见着力规范法律适用,明确了在网上造谣传谣、贬损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针对网络暴力受害人举证难、维权难,指导意见着力畅通诉讼程序,明确了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提起公诉或自诉转公诉。针对一些网络平台对惩治网络暴力不尽责,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等。

指导意见释放一个鲜明信号,即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从严从重原则,对诸如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等五种情形,明确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与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在着力扭转“法不责众”的错误心理倾向。

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不算诽谤违法犯罪,“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不算侮辱违法犯罪等。可见,保护正常批评,打击刻意伤害,是这份指导意见释放的另一个信号。

向“法不责众”的心理倾向亮红牌,向导致“雪崩”的每一片“雪花”追责,惩治网络暴力就该多一些较真的、“长牙齿”的制度规范。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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