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梦想特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以北、宏图路以西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自规(东)地【2020】061号)所附的武规(东)地【2016】85号和武自规(东)地【2020】061号规划设计条件拟进行调整,现将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相关内容可访问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ghj.wuhan.gov.cn/dxh/index.asp)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起听证申请,逾期不提,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1.电子邮箱:dxhghk@163.com
2.联系电话:027-83087901 黄工
3.传真:027-83223275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4.信件寄往 “东西湖区金北一路51号临空港大厦 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0040。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武规(东)地【2016】85号:
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件)
武汉梦想特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以北、宏图路以西”地块,经我局审查,提出以下规划设计条件: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总面积:
调整前:27922.6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其中:商务用地面积为16870.36平方米、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11052.26平方米;
调整后:27922.6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其中:商务用地、商业用地面积为16870.36平方米、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11052.26平方米;
2.规划用地性质:
调整前: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土地分类:商务金融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调整后: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土地分类: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3.用地位置: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以北、宏图路以西(详见附图)。
二、土地使用强度
调整前:
(一)商务用地:
1.容积率:≤4.5,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75916.62平方米,其中文化创意总部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2.建筑密度:≤45%;
3.绿地率: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5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娱乐康体用地:
1.容积率:≤3.0,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3156.78平方米;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0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调整后:
(一)商务用地、商业用地
1.容积率:≤4.5,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75916.62平方米;其中,商务建筑(文化创意总部项目)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5916.62平方米;
2.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3.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5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娱乐康体用地:
1.容积率:≤3.0,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33156.78平方米;
2.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3.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0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建筑及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等要求
1.建筑及市政工程规划遵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2.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与停车泊位数:
(1)停车泊位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用地范围内另行布置地下复合停车场(585个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关于新建项目停车库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通知》配置;
(2)地块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北侧或西侧规划路。
3.项目规划设计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等市、区关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4.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方案报水务局审批后实施;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问题按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5.规划排水明渠按水务局意见执行。
四、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为原规划设计条件“武规(东)地【2016】85号”的调整件,你公司须在完善用地手续后,本规划设计条件方可生效,原规划设计条件(武规(东)地【2016】85号)作废。
2.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使用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3.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至2024年 月 日止。
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月 日
武自规(东)地【2020】061号:
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件)
武汉梦想特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以北、宏图路以西”地块,经我局审查,提出以下规划设计条件: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
调整前:3469.8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其中: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3201.89平方米、商务用地面积为268平方米;
调整后:3469.8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其中: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3201.89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为268平方米;
2.规划用地性质:
调整前:娱乐康体用地、商务用地,土地分类:文体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调整后:娱乐康体用地、商业用地,土地分类:文体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3.用地位置: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以北、宏图路以西(详见附图)。
二、土地使用强度
调整前:
(一)商务用地
1.容积率:≤4.5,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06平方米;
2.建筑密度:≤45%;
3.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5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娱乐康体用地
1.容积率:≤3.0,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9605平方米;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0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调整后:
(一)商业用地:
1.容积率:≤4.5,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06平方米;
2.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3.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5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娱乐康体用地:
1.容积率:≤3.0,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9605平方米;
2.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3.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4.建筑限高:地上100米,地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建筑及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等要求
1.建筑及市政工程规划应遵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2.停车泊位数按相关规定执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关于新建项目停车库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通知》配置。
3.机动车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西侧规划路。
4.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方案报水务局审批后实施;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问题按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5.项目规划设计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6.规划排水明渠按水务局意见执行。
四、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为原规划设计条件“武规(东)地【2020】061号”的调整件,你公司须在完善用地手续后,本规划设计条件方可生效,原规划设计条件(武规(东)地【2020】061号)作废。
2.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使用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3.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至2024年 月 日止。
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