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金计 通讯员 陈蓉
武汉市民王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电影票时,不慎选错影片,于是在出票前紧急联系平台要求拦截出票或退票,但却收到出票成功的信息。
平台解释,从该平台购买的电影票,一旦成功出票,便无法退换。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重新购买。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网络购票平台不提供相应退改签选项和服务的行为,单方设置了有关退改签规则,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换所购买电影票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负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涉嫌霸王条款。
消费者出票前请求退票
7月2日,武汉市民王先生使用电影兑换券在“天河有看头”平台兑换电影票,准备观看当日下午的电影《消失的她》。在该小程序主页面,王先生点击准备观看的电影后,出现了影院列表,他就近选择了一家影院。然而,在选定座位并确定兑换后,他发现页面显示影片名称却是《我爱你》。他这才意识到,在进入影院页面后,他需要再次选择要观看的影片后才选座,但当时由于着急选座,并未意识到所选影片并非《消失的她》。
此时,王先生看到页面显示“出票中”,但并没找到取消订票的按钮。他第一时间拨打平台的客服电话,希望客服拦截出票或退票。然而,王先生挂掉电话后不久,便收到了出票成功的短信。随后,他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却被告知该电影票系正常出票,无法退换。
无奈,王先生只好重新购买电影票。
平台说购票成功就不退票
“这是对消费者的极大不尊重。”9月4日,王先生气愤地对极目新闻记者说,平台设置一经出票、概不退换的规则,太不合理。
当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天河有看头”客服电话后,自称天河点播院线工作人员的陈姓男士说,平台已有公告声明,一旦购票成功均不予退票。王先生兑换电影票的兑换券,是该公司定向向合作方客户发放的,且相关费用也支付给了影院,观众如果想要退票,可与影院协商。但由于王先生的出票时间距离电影开场时间很近,确实无法退票。该男士还说,该公司发放的电影兑换券是不允许转卖和转赠的。王先生无法说出该兑换券的来源,有可能是倒卖该券的“黄牛”。
记者追问:“那如果想要退票的话,应提前多久申请呢?”该男士回复说:“至少要提前一两个小时。”王先生的订单显示,该场次电影的开场时间为7月2日15时10分,王先生收到出票成功短信的时间为当日13时22分,近两个小时。
最让王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对方怀疑他为“黄牛”:“这张兑换券是非实名制的兑换券,家人单位发放后,绑定在我手机上的,凭什么说我是‘黄牛’?”
湖北省消委:涉嫌霸王条款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与新闻部副主任胡翠兰认为,网络购票平台不提供相应退改签选项和服务的行为,单方设置有关退改签规则,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换所购买电影票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负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购票平台的行为涉嫌霸王条款,不提供退改签功能和服务的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规定,对于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要“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电影票编码、退票操作人、退票日期、退票时间和退票金额等项目。”该平台应该设计有相应的退改签功能,满足消费者合法的退换票需求。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电影票具有时效性,无限制地随意退换可能会影响经营者的二次销售,从而造成损失,但“一刀切”式不提供退换票选项,实则是利用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违公平原则。胡翠兰建议,电影票的退改签规则可以参考已经成熟的火车票、机票规则,以消费者退换时间的早晚、距离电影放映的时间距离等为标准,制定“阶梯式”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而且在网络平台销售时,也应当尽到提醒义务,使消费者注意平台的电影票退改签规则,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记者搜索发现,目前有部分平台推出改签服务。例如,某团购平台明确标注“未取票用户放映前0分钟可改签”:观众在电影开场时间24小时前,可免费改签;开场时间4小时前,改签手续费5元/张,开场时间30分钟前,改签手续费7元/张;开场前,改签手续费10元/张;影票实际支付金额小于手续费时无法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