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刘闪 陈红)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各商业银行陆续发声响应,将尽快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截至9月5日晚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均就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应,9月25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调整申请。
什么样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利率?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各大行公告发现,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此外,如果房贷当前有拖欠的贷款,不支持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后才能申请调整。
有居民咨询存量房贷利率具体能降到什么水平?上述国有银行回应表示,调整后,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银行后续公告为准。记者注意到,9月1日,人行湖北省分行在官网公布了2019年以来湖北省辖内各城市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表。
以中国银行解答为例: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是调整加减点。例如目前LPR是4.2%,您的贷款按加80个点执行,则您现在实际贷款利率为5%(4.2%+0.8%),如果您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10个点,则您存量贷款调整后不得低于LPR+10个点,调整后您的贷款利率最低为4.3%(4.2%+0.1%)。
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与新发放贷款置换有何区别?工商银行在公告中解释,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需符合原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无明显区别。为方便操作,建议采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办理。
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农业银行表示,这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一是已完成提前还款扣款操作的,不再进行利率调整,如有剩余本金尚未归还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可进行利率下调;二是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提前还款申请,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回复,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初步定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客户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