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李蔓 实习生杨琳娜)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滨湖港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滨湖港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也称滨湖港渠道,为斧头湖流域中淦河三级支流。多年来,滨湖港中下游水体呈黑色,散发刺鼻气味,蚊蝇滋生,常有大量垃圾漂浮于水面。与滨湖港相通的汇水沟内水体亦呈灰黑色,沟渠内生活垃圾和绿色藻类漂浮,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据测算,经由滨湖港向斧头湖排放的总磷,约占斧头湖磷外源输入的1/5,是斧头湖总磷超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1年4月,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2017年,滨湖港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咸宁市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滨湖港治理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2019年4月竣工验收,基本消除了黑臭。但由于滨湖港上游雨污合流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检察机关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水体再次返黑返臭。2021年8月16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两家单位分别立案。“我们发现造成滨湖港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城镇雨污管网不完善,大量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水直排滨湖港。”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两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完善滨湖港片区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督促强化监管,推动滨湖港各项整治方案按时按质落实到位,消除滨湖港水污染。
承办检察官介绍,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改治理。至2021年底,相关部门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对涉水范围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启动生态滤池工程并于今年3月正式验收。截至目前,治理工程均已投入使用。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滨湖港总体水质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