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谢茂
近日,有网友称重庆长寿区一家成立3天的合作社申报一项财政补助,在公示中拟获93万元补助。8月16日,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情况通报,称正在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将获财政补助的企业
仅仅成立了3天
今年6月21日,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印发了《2023年长寿区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建设等3个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文件标定项目资金总额120万元,并规定申报主体需依法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有较强经济实力,运行良好等条件。
8月11日,长寿区供销社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其中,长寿区巨丰美农产品贸易股份合作社(下称巨丰美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中,拟获得财政补助93万元。
一名申报该项目的网友马先生称,巨丰美合作社成立于7月28日,申报材料截至7月30日下午5时,从成立到报送材料只有3天,中间的29日还是周六,“申报项目多项证明材料,我跑了大半个月才把材料跑完,这家企业实际只用一天就搞定了。”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显示,该合作社是一家以从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为主的企业,核准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重庆市。
马先生还表示,发现上述情况后,他到长寿区供销社进行了反映,并前往巨丰美合作社的注册地查看,发现无人办公,也没有办公迹象,旁边还贴有警示牌“此处有异物脱落,请勿靠近”。
针对马先生所反映的情况,8月15日下午,长寿区供销社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该项目正在公示期,他们会收集相关疑问并进行核查,“有些信息可能我们掌握不全面,公示就是为了接受大家监督。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就会核查,最终结果会以正常渠道进行公布。”
官方回应称若属实
将取消补助申报资格
8月16日,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长寿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群众反映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企业相关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接到群众反映相关问题,该社高度重视,正在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举报人马先生也希望能严查此事。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包括巨丰美合作社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按规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就好比公民上户口一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信息这些登记后均不能随意再变更,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也是违规行为。”
胡磊律师表示,从现有情况来看,巨丰美合作社的注册地址是废弃房屋,至少说明其未在注册地址上经营,“法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同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至于巨丰美合作社成立3天便申请财政补贴,胡磊律师表示此举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若后续查明该合作社成立目的不是为了农业相关生产,只是为了申领这个补贴,且相关补贴项目也是虚构的,相关人员则可能涉嫌诈骗国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