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黄志佳)8月2日,74岁的黄某办理了执行款兑付手续,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此前,她被62岁的谭某骑摩托车撞倒,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赔偿金额,但撞人者却没钱支付。法院于是变强制执行为调处和解,最终促成本案执结。
案情显示,2022年8月5日19时,谭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将过人行道的黄婆婆撞倒。黄婆婆被送到建始县中医院治疗,经诊断,存在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皮肤挫伤等病症。经鉴定,黄婆婆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十级。公安机关认定谭某对事故负全责,其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保险。
谭某诉前支付了黄某医疗费2.25万元。2023年3月17日,黄婆婆起诉要求赔偿。建始法院4月24日判决认定,谭某应全额赔偿黄婆婆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合法损失,除已经支付的2.25万元,另需赔偿57093.44元,定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之内给付。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谭某逾期未履行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建始法院6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人员网上查询,发现谭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调查得知谭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经济较困难。
“案件符合‘终本’条件,但‘终本’后案结事未了,且黄某已是七旬老人,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能力会越来越弱,就此‘终本’不是最佳选项。”办案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终本”之前又多次做当事人工作,力促双方和解。
最终,7月31日下午5时许,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谭某一次性支付黄某4.6万元,了结赔偿责任。协议达成后,谭某想办法筹措资金,于8月2日中午,将4.6万元赔偿款及762元执行费交给了法院,建始县人民法院当日下午完成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