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毛甜)随手丢下料酒瓶,结果砸中过路居民,女子因高空抛物被判刑。7月13日,石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市民朋友切勿高空抛物。
去年冬天,一阵尖叫声突然划破了石首某小区的静谧。韩女士万万没想到,在上班途中,会被从天而降的料酒玻璃瓶砸破额头,一时间头晕目眩,血流不止。韩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作为石首市第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获悉线索后,石首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组织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因案发地附近没有监控设备,检察官与现场民警经讨论,将嫌疑人锁定在邻街面的住户中。据此,民警对邻街面的住户进行逐户排查,终于在犯罪嫌疑人薛某家中发现相同包装的料酒玻璃瓶。经讯问,女子薛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在厨房做饭的薛某发现料酒用完了,为图方便,顺手打开窗户将空料酒瓶向楼下丢去,发现砸到人后,薛某感到十分害怕便赶紧出门离开现场,待韩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才返回家中。
“我不该图一时方便,把用完的料酒瓶随意丢下,以致砸中了路人的额头。我的行为不仅给他人造成伤害,也触犯了法律。”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薛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向被害人诚恳道歉,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薛某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3月,石首市检察院以薛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从你我做起!”承办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既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民应遵守法律及道德规范,拒绝高空抛物。若发现他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