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潘锡珩 通讯员郭育军)近日,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文件印发实施。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三条,从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奖惩考核等方面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武汉实际,完善组织机制架构,严守流域安全底线,解决涉水实际问题。
《实施细则》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和《武汉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精神,与武汉市全面推行的流域河湖长制有效衔接,实现河湖长全域覆盖,巩固流域河湖长制改革成果。
《实施细则》明确,市、区党委和政府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了领导小组、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的职责,增加了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对于市级、区级河湖长,增加了流域综合治理的统筹职责,对于街道级河湖长,鼓励其按照临水、非临水区域,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巡查。
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确保流域河湖长制形成长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