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6日

“唐山渔船撞击致5死”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冀昌渔06092”号渔船 受访者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满达 见习记者 邓波

事发3年半后,“唐山渔船撞击致5死”案有了一个结果,受害船主李洪军于近日拿到法院一审判决书,肇事船主王瑞鹏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悲剧发生在2019年12月12日晚,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海域,“冀昌渔06092”渔船被撞翻船,5名船员遇难,船主李洪军逃过一劫。

6月25日,拿到判决书后的李洪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希望严惩凶手。案发后,为了打官司,自己已经背负百万元外债,他将会对一审判决结果民事部分进行上诉,刑事部分将请求检察院进行抗诉。

渔船海上被撞5名船员遇难

李洪军是辽宁营口市渔民,2014年借款从别人手里买下了“冀昌渔06092”号渔船,在海上捕捞贝类营生。

“冀昌渔06092”号渔船是一艘木质渔船,船长28米,宽约6.4米,有385马力。

2019年11月,李洪军与5名雇佣船员驾驶“冀昌渔06092”号渔船从辽宁营口出发,目的地是唐山市曹妃甸海域,打算捕捞海底里的白蚬子。

李洪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19年12月12日下午5点多,7艘船一起从曹妃甸咀东码头出发,出发一个小时后,有一片浅水域,他们发现水深只有1.7米左右,只能等涨潮才能通行。

然而就在等待涨潮时,冲突突然发生。法律文书上记载,下午7点多,一艘船身为蓝色的铁壳船从南边向李洪军的船驶来,蓝色铁壳船船头磕了“冀昌渔06092”号渔船的左舷后栏杆,双方船员因此产生了言语争执,并互扔物品,冲突由此激发。

李洪军说,双方发生了剐蹭,但他发动船向前开时,发现蓝色铁壳船掉头后追了上来,五六分钟后,他被蓝色铁壳船追上,铁壳船连续撞击了三下,不久后,船翻了,十几分钟后,李洪军在海中被大连庄河的一艘渔船救起,随即送医。

据媒体报道,2019年12月12日,一艘渔船在河北唐山海域翻扣,该事故导致五名船员失联,一人遗体被找到,四名船员失踪。四名失踪船员后来都被法院宣告死亡。

“交通肇事案”变更为“故意杀人案”

船主李洪军是渔船被撞后唯一的幸存者。他事后才得知,肇事者是河北唐山的一名船主,名叫王瑞鹏,也是蓝色“冀滦渔140”号渔船的船主。李洪军说,他此前并不认识王瑞鹏。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

此案被唐山海警局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后,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也成了“犯罪嫌疑人”。

不过,李洪军一直不认可该案是“交通肇事案”。2021年11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李洪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民事起诉状中,李洪军用括号补上了一段文字:“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

2022年6月12日,李洪军在网上发布视频实名举报该案,受到社会关注。

实名举报一个月后,李洪军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的改变管辖通知书,根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该案改由秦皇岛中院依法审判。2022年8月29日,秦皇岛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王瑞鹏此前被控犯“交通肇事罪”,后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针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王瑞鹏不是故意撞船、顶压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后,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事发海域为公共海域,无证据证实李洪军知晓王瑞鹏在该海域下网,两人发生纠纷后,李洪军驾船驶离,但王瑞鹏仍驾船高速追逐李洪军船,继而引发本案;其次,李洪军驾船驶离后,王瑞鹏依托其船马力大、速度快,持续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并多次撞击,最后导致李洪军船侧翻,李洪军对本案结果的发生亦无过错。

2023年5月25日,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瑞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李洪军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7万余元。

6月20日,李洪军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他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李洪军认为,王瑞鹏应被判处死刑。

李洪军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将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上诉,刑事部分将请求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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