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刘骙 骆静洁 祝晓辉 朱本昭 实习生陈宽 李梦雨)“警察同志,我喝酒开车了,我要自首。”6月11日凌晨,一名醉酒男子驾车来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都派出所自首,请民警拘留他。面对这样的“特殊请求”,民警立即通过分局指挥室通知青山区交通大队前往处置,经抽血检测以及视频比对核实,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依法处罚。
6月11日零时许,武汉市青山区交通大队民警吴勇正在指挥室值班,青山区公安分局指挥室下达指令称有人酒后驾车到派出所自首,二中队值班副中队长梅青迅速带领民警辅警等前往钢都派出所了解情况。
在钢都派出所,民警首先对该男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同时,民警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该男子驾驶一台小型汽车从自家出发,用时约20分钟行驶至派出所。因该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胡秋国等人将其车辆依法暂扣,并将该男子送至醒酒中心进行抽血检测,抽血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属醉驾无疑。
青山交警二中队中队长吴才意介绍,据现场调查,该男子称近期心情不好,当晚在家饮酒“喝高了”,随后驾驶机动车到派出所。因抽血检测结果已达醉驾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5年,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