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2日

规范救援机制不让好人寒心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6月10日深夜,珠峰获救的刘女士所雇登山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凯途高山”发布情况说明,称“我们与救援者和尼泊尔夏尔巴救援团队及刘女士达成理解与共识。本次产生的救援费用与物资应由凯途高山承担;目前救援物资已归还、相关经费已支付;其他事项已协调解决。”(据6月11日极目新闻)

“凯途高山”这一声明,算是给连日来沸沸扬扬、争议巨大的“珠峰被救女子拒付救援费”一事,画上了一个句号。此前,湖南省登山队队员范江涛和谢如祥,在珠穆朗玛峰海拔8450米的“生命禁区”,放弃了自己登顶的希望,成功营救遇险的刘女士,赢得网友一致称赞。但随后,网传获救的刘女士只愿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4000美元,被网友视为珠峰版“农夫与蛇”。

事发后,也有不少人士替刘女士发声,称她并不是忘恩负义的人,只是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经济条件也不好,她当时只是表示救援费用应该主要由登山公司承担。但《株洲日报》5月28日刊登文章《她,登上了珠峰》,讲述刘女士登顶珠峰的故事,文章中她并未提及获救一事,更没有向救援者表示感谢。

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认的基本道德规范。救人者冒着失去自己生命的风险,也承担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可以说舍己为人,高风亮节,被救者于情于理都应该感激涕零。刘女士对救命之恩只字不提,因此遭受了比较激烈的舆论批评。

客观来说,此次事件的很多细节,未能及时呈现在公众面前,导致了很多误解。刘女士遇险,登山公司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要求登山公司承担费用也是合理合法的。

《民法典》规定,作为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登山公司对于登山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损害发生后的照顾、救助等。刘女士是在登山公司所雇向导擅自与其分离后遇险,登山公司本就应该承担救援责任,而两位登山队员的义举,事实上让登山公司免于承担更大的伤亡责任,所以,登山公司负担一定的救援费用于法有据。而且,6月9日,刘女士专程到长沙向两位救她的登山队员表示感谢,并非如网络传言般冷漠无情。

人们的愤怒和不满,来自于对生命的珍惜、对善良的呵护。但是,激发感恩之心、守护善良品行,不能靠你一言我一语的批判和攻击,而要靠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的设计与践行。此次事件的法律责任十分明晰,如果涉事公司一开始就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那么很多不必要的争论就不会出现,救人者不会感到寒心,被救者也无需陷入两难。所以,进一步规范户外运动的救援机制,让各项法律责任清晰明了,让见义勇为者能放心施救,善意和勇气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极限运动暗藏各种风险,哪怕是再有经验的人,也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组织者、参与者都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安全边界,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永远谨记:敬畏自然才能拥抱自然,尊重生命才能活出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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