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8日

盗掘千年古墓7名“摸金校尉”全部获刑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饶勋 李炜娇

盗掘千年古墓,7名盗墓贼全部获刑。近日,由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一审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某某等7人以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彭某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并处罚金1.5万至8千元不等。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盗掘古墓葬案。

6月7日,承办检察官毛绘介绍,2022年4月至8月,李某某纠集彭某某等人,对该市5处古墓葬进行多次盗掘。经省级文物部门鉴定,1处盗掘区域为宋至明代古墓,4处为六朝古墓,所盗文物中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162件,盗掘行为对5处古墓葬和其中3件三级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破坏。

据李某某供述,之所以对盗掘文物产生兴趣,是因为听信了长辈告诉他的一个传言:祖辈在老家宅基地下面,埋了5罐银元。尽管这一传言后来被宗族其他亲戚否认,李某某却以求财为目的,从亲自动手挖银元,到组织他人用探测设备和大型挖掘机盗掘古墓,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毛绘介绍,在2022年4月的一次盗掘中,李某某等人用金属成像等设备探测到一块荒地下面可能有古墓,便用铁锹、洛阳铲等工具进行挖掘,挖至3米左右的深度,仍一无所获。多次无功而返后,李某某仍不死心,在7月30日联系到一台挖掘机进行范围更大、深度更深的挖掘,除挖出一些青砖外,最终仍然没有“收获”。

2022年8月,李某某再次组织邀约彭某某等人对应城市某地块进行盗掘,盗取青釉水盂、青釉瓷钵等三级文物4件。由于采取非专业的暴力盗掘行为,经鉴定,这一六朝古墓和其中的3件三级文物遭到不可逆的破坏。

为了掩人耳目,李某某等人通常在夜间进行盗掘。作案过程中,选址、探测、挖掘、放风分工明确。因公安机关查处及时,还没等犯罪嫌疑人倒卖文物,2022年8月底,这一团伙便被一网打尽。同年9月,该案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提出多项继续侦查意见,包括对被盗掘的古墓葬和盗掘物品进行进一步鉴定,确认其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进一步查明各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中参与的次数、各自地位、所起作用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彭某某等7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积极谋划、组织、邀约、指挥盗掘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彭某某等人起帮助作用,是从犯,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案件开庭审理时,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应城市现有门板湾遗址、陶家湖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我们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各类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应城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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